我在去年的唯有一人死去 略聊黑暗騎士一文中借用了吉拉爾在替罪羊一書中研究出的理論,如今鴻海的跳樓門事件似乎有死灰復燃之勢,當輿論界甚至學者們都跳出來指責鴻海總總不是的時候,我們或許要想想,當然一個龐大的企業應該低姿態面對這些外界的要求,但在不明瞭鴻海的制度和實際的管理以及自殺者個別的精神狀態和個人環境問題之前,就給安上一個台灣之恥的帽子是否妥當?而眾人對此在旁邊鼓舞叫囂的原因又是為何?大陸的評論者宕子也以替罪羊的理論來檢視此一事件和社會群眾反應,我特地轉文如下

原始連結在此 http://mag.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mag/docDetail.jsp?coluid=25&docid=101291370&page=1

(圖配得怪怪的XD)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訊/新年過後不到四個月的時間里,富士康已經發生了6名員工墜樓或者死亡事件。最近兩天內3名員工的相繼出事,將富士康再次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一時,負面評論潮水般地湧向富士康,猝不及防地將這位“代工巨人”裹攜進又一波新的輿論漩渦之中。 

  死亡總是帶著某種超自然的神秘色彩——尤其是自殺性的死亡事件,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其自殺的真正原因,更是給人們帶來了無窮的懸想的餘 地。在一定意義上,這6名員工的自殺是一個謎,它對公眾的好奇心來說雖然充滿了誘惑,卻也將混亂和不安帶入了他們生活於其中的那個有序的日常世界。為了擺 脫這種令人感到不適的無序,他們需要找到一種合理的解釋——這種解釋是否是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倒並不重要,但在他們心理上,必須是可以接受的。就富士康 “跳樓門”事件來說,大多數公眾將之歸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這兩大誘因。 


  為了解開“六連跳”之迷,富士康總部所在地深圳的所有媒體都參與了對這一事件的調查和報道。綜合不同媒體從不同視角進行調查所得來的信息,尤 其是《深圳晚報》於4月9日發表的,題為《死亡事件頻現,富士康員工怎麼了?》的報道中隨機採訪8名富士康員工的情況表明,富士康公司的工作壓力和內部管 理情況並沒有如公眾想象的那麼糟糕——他們總體上認為工作壓力還是處於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對於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方面,也都持贊成態度。 


  事實上,富士康的加班一般來說不會超過兩個小時,相對於國內其他企業,它在管理上也可以說是比較人性化和精細化的。俗話說,“細節決定成 敗”,就拿富士康的工作證來說罷,它的背面印有公司的常用電話,包括“員工服務中心、社康中心/急救中心、員工投訴中心、集團周邊統一服務中心、工會主席 熱線、餐飲投訴電話”5項,而且其廠區內有游泳池、足球場、網吧等休閑活動的場所,供員工免費使用,電影院也正在建設當中。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說明其對 於員工的身心狀況還是非常關心的。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調查也表明,未發現在富士康發生的六起墜樓事件與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必然聯繫, 也沒接到富士康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侵犯員工權利的投訴,或發現富士康存在強制加班或超時加班的情形。也就是說,通過對從各種比較權威的信息源的調查表 明,公眾的猜想並不能成立。 


  退一步言,就算6名員工確實與“工作壓力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有關聯,難道這6名員工自身在某種程度上就不應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麼——自殺是一種針對自身的暴力行為,至少表明了自殺者以非暴力的方式處理人際衝突或應對心理危機的能力的缺失。 


  儘管如此,因“六連跳”事件而帶來的負面評價仍然如影隨形般地緊緊地貼附在富士康的身上,任這位巨人怎麼掙扎,都驅之不去。為了緩和公眾非理 性的負面情緒的狂潮,富士康新聞發言人劉坤不得不自我檢討,表示“在這些事件中,富士康管理存在一定的責任”,而且“不會拿深圳廠區有40萬人作為借口來 解釋,只會更進一步地完善我們的制度”。事實上,據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研究,“自殺死亡率不僅在一個長時期內保持不變,而且這種不變甚至比主要的人口學現 象的不變性還要大”(見《自殺論》),由此,我們假設深圳或中國當前的自殺死亡率為一常數,自殺雖是小概率事件,但攤上一個40萬的基數,有6名員工自殺 未必就超出了社會正常的自殺死亡率。可惜這位新聞發言人如此輕易地丟棄了一個這麼好的辯護理由,而且還承認自己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責任”——應該說,沒 有任何公司在管理上是十全十美的,6名員工的自殺與企業管理的不完善到底存在多大的相關度,恐怕誰也說不清楚——但為了盡快平息強大的輿論壓力,他別無選 擇。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作為一起重大的媒體公共事件,“六連跳”事件不僅僅是“富士康巨人”的“公關危機”事件,更是一起“社會危機”事件,也就 是說,死亡打亂和破壞了人們的日常生活秩序,需要通過某種方式恢復和重建這種秩序。法國哲學家勒內.吉拉爾在《替罪羊》一書中認為,一旦社會出現危機,團 體為了平息這個混亂的危機,必須在集體屠殺中啟動犧牲機制,殺害或象徵性地殺害一個或一群替罪羊,以挽救整個社會,以少數人的犧牲或死亡,緩和團體的矛 盾,換來社會的安寧——“富士康巨人”於是順理成章地被選中扮演了這一事件當中的“替罪羊”角色。  

首先,“替罪羊”是高度選擇性的,而“富士康巨人”則剛好擁有充當“替罪羊”的兩大標記:其一,如俗話所說的,“樹大招風”,恰恰就在於它的“強大”,故 在危機時期最容易成為集體性的“輿論暴力”的對象;其二,它不是本土企業,屬於外來者,即網絡上被歧視性地稱為“台巴子”的人辦的企業。其次,6名跳樓者 是富士康員工,將其自殺原因推到富士康的身上非常容易自圓其說。於是,通過對“富士康巨人”的罪行的確認和懲罰(如譴責、咒罵、抵制等等),6名跳樓者引 發的社會不安得到了平複,被擾亂和破壞的日常生活秩序得到了——至少是象徵性的——重建。 

  在一定程度上,公眾所深信不疑的“富士康巨人”的“工作壓力太大”和“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兩大罪狀折射了公眾自身處於沉重壓力下的、非人性的 本真生存狀態。如在我國,“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與住房、醫療、教育這“三座大山”都是導致普遍的生存壓力和非人性的生活方式的重要原因。這種生存狀態引 發了公眾嚴重的緊張、焦慮和不安全感,但這種負面的心理能量是彌散的、無序的,直到積累到一定的程度,並找到一個社會事件作為“合理內核”,才能凝集成形 ——富士康“六連跳”事件的出現恰好承擔了充當這種凝結核的功能。將這兩條罪行加在富士康身上,其實表明了公眾對於自身生存狀態的不滿和希望改變這一狀態 的強烈願望,同時也表達了對導致其生存處境惡化的不知來自何方的某種外在力量的抵制和抗爭。在此意義上,啟動針對富士康的犧牲機制既揭示了公眾自身的生存 處境,又遮蔽了導致其生存處境惡化的真正原因,同時也加強了社會的團結,並使公眾成了集體的“迫害者”。 


  在此意義上,富士康“跳樓門”事件在社會的深層次上,其實是一個典型的“迫害文本”——正如勒內.吉拉爾所言,“迫害者相信他們是根據他們指 控的罪狀去挑選受害者的。在他們看來,這些罪狀把他們變成災害的肇事者,他們理所當然地以迫害來平息災難。實際上,這是以迫害者的標準去選定受難者。迫害 者如實將這些告訴讀者,並非是想向我們提供信息,而是他們對揭露的罪行深信不疑。” 


  如此這般,在各種現代傳播工具——尤其是網絡——的推波助瀾之下,“一群無害的平民變成可怕的魔鬼”,帶有“替罪羊”標記的無辜者或相對無辜 者受到了現實的迫害——公眾的注意力被轉移了,真正的罪魁禍首則成功地逃避了公眾的審查和追問(對真正罪魁禍首的審查和追問要麼超出了公眾的認知能力,要 麼被某種外在的強大力量所禁止和壓抑),通過對“替罪羊”的懲罰儀式,積聚到一定臨界點的社會心理能量找到了社會認可的或政治正確的合法的釋放途徑。 


  於是,社會危機被暫時平息了,人群又重新團結在一起,傳統秩序又得到了暫時的恢復和重建,並孕育著下一次社會危機和社會震蕩的到來。(光明網《光明觀察》2010年4月16日 作者: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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